
附件2
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政策公告
一、政策依据
根据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建〔2020〕245号)《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》(应急〔2023〕6 号)《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甘财建〔2020〕67号)《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》(甘应急〔2024〕79 号)等文件精神。
二、补贴对象
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。
三、补贴标准
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为每人130元。按照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,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地方标准,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。
四、办理程序
按照“户报、村评、镇审、县定”的程序确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,发放救助资金。
1.户报。受灾群众向所在村(居)民委员会提出申请,或由村(居)民小组向所在村(居)民委员会提名。
2.村评。村(居)民委员会组织对上报的拟救助对象入户核查,并对申请、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,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救助家庭困难群众的受灾程度、生活困难程度、经济损失等因素确定拟救助对象,并在村(居)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。经公示无异议,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,由村(居)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、申请或者提名材料、民主评议(核实)意见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镇人民政府。
3.镇审。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,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。经公示无异议,将审核意见和村(居)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。
4.县定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镇政府上报的经审核后的救助对象信息、补助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;审核确定的补助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级财政部门,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支付。
五、资金发放
审核通过后,由县应急管理局通过“预算管理一体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‘一卡通’管理模块”,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“一卡通”账户,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主管部门:高台县应急管理局
咨询电话:0936-6627669
监督举报电话:0936-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